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一般技术要求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一般技术要求:
①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 。
②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③驾驶室、客车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
④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
⑤驾驶室、客车厢、货厢及翼子板左右对称 。
⑥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椅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⑦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 。
挡风玻璃透明,不炫目 。
⑧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 。方向盘自由行程
(带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30°,总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15° 。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一般技术要求】 ⑨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
⑩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
①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①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
③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 。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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