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备案最迟时间

【生育保险备案最迟时间】

生育保险备案最迟时间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 , 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 , 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 ,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 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 , 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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