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 , 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 这种行为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房产赠与 , 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形之一 , 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 , 在双方离婚时 , 双方都可以主张对房产进行分割 。
法律依据:【婚前买房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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