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随售出房屋转移 , 开发商不拥有土地 , 无权处置买卖小区停车位 。
【车位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2、开发商通过卖房强势地位 , 单方约定小区停车位归属行为无效 , 法院不予支持 。
3、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 , 不属开发商专有部分 , 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
4、以政府产权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未获登记 ,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停车位及公共部分 ,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国家《物权法》规定 , 谁投资谁受益 , 业主买房居住 , 是真正的刚需、永久投资置业者 , 所以停车位等公共配套收益 , 也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