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七条 ,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 ,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 , 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 , 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
【什么样的亲属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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