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没有单独一款罪名是买卖信用卡犯罪 , 但是在《刑法》分则中 , 存在一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这款罪名中的若干行为类型并不是单一的 , 而是选择性的 , 所以如果买卖信用卡 , 即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妨害信用卡管理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 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 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买卖信用卡罪立案标准】违背他人意愿 , 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 , 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 , 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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