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推荐阅读
-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久
- 律师什么时候可以查案卷
-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
- 刑事拘留请律师管用吗
- 补开发票的期限是多久
-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多久
- 新生儿上户口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 超期羁押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 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 判缓刑也算是受过刑事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