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如果有保险,保险公司很快进行赔偿,是不需要先垫付的 。
【全责是否必须要先垫付】【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推荐阅读
- 行政拘留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 新车底盘防锈有必要吗
- 高速限速60合理吗
- 去劳动局投诉是否有用
- 未公证的协议是否有效
- 上班路上摔伤是否构成工伤
-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 建筑企业是否可以开劳务费的发票
- 打架还手是否算正当防卫
- 违章停车必须开罚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