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写吗】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不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
推荐阅读
- 女生对男生比心的意思
- 软通动力是做什么的
- 数字代表的爱情含义
- 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是什么标准
- 红孩儿和哪吒的区别
- 北京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 车子开冷风用开打开ac键吗?
- 汽车内饰怎么清理,汽车内饰件的清洗护理
- 别让天窗成摆设 谈汽车天窗的三大妙用,知识介绍
- 美国销量好的新能源汽车有哪些?车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