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费收取标准】
评估费收取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 , 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 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 , 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 , 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推荐阅读
- 2020年车报废标准
- 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
- 长安cs85是国六标准吗
- 河北交通肇事赔偿金标准
-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是什么
- 2021年工资扣税标准是什么
- 模板验收规范及标准
- 2021东莞最低工资标准
-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2021年
- csc公派留学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