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执行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执行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 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 , 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 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 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一般最长为37天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 认为需要逮捕的 ,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第九十三条 ,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 , 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 , 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 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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