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解释,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二 )


作为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其应尽的义务 。《政府采购法》的这一规定,为了抑制一些供应商依靠偷逃税款、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手段降低成本的行为,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之一 。
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这是供应商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必备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如,执法部门在采购服装时,由于批量大,而且有限定的交货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有足够数量的制衣设备和技术人员 。为了证明供应商具有足够数量的制衣设备和技术人员,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服装专业设计与服装加工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
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对于重大违法记录,《条例》第十九条有专门的解释,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解释,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证明供应商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实践中可以采取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主要是要求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解释,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家对一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和销售这类产品,提供这类服务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如: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六、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些“特殊要求”应当是满足采购需求所必须的要求,如对特种设备要求、对财务状况要求,或者特殊专业人才要求等 。本条虽然允许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特定条件,但采购人不得通过设定特定资格要求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制造人为的歧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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