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乐|以案释法:婚后一方父母首付买房,夫妻共同还款,离婚时怎么分?( 二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 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在苏某与刘某结婚之后 , 由刘某的父母支付房屋首付 , 并且将这套房产的产权放在了苏某和刘某两人的名下 , 且没有对此做出约定 , 那么刘某父母的这一行为便会被认定为是对苏某二人所作出的赠与行为 。

二人在婚后受赠所得的财产 , 且这一财产并不属于刘某的婚前财产 , 也不属于其他被认定为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 那么这套房屋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因为这套房屋系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生活居住所用 , 所以这套房屋所产生的债务便属于他们为共同生活所背负的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对婚内产生的共同债务负有等同的偿还义务 , 在离婚时 , 共同债务也应当得到分割和处理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七十六条 ,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 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 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雅居乐|以案释法:婚后一方父母首付买房,夫妻共同还款,离婚时怎么分?】(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 , 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在这里 , 苏某和刘某均有这套房屋的所有权 , 且二人在婚后都对房贷进行了偿还 , 所以在分割房屋而产生纠纷时 , 当一方主张并获取了房屋产权 , 出于公平原则 , 获得产权的一方也就需要在已经支付的部分中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
此时 , 房屋的所有权便属于苏某一人所有 , 那么这套房屋所剩余未偿还的债务关系也应当由苏某一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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