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车税新政策,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政策

如何看待最新的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呢?

如何看待车税新政策,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政策


《购置税法》立法之后是对汽车消费市场的规范,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支出更高的购车成本,不过长线看发展实际购车成本仍与目前相当 。汽车购置税的缴纳一直以来是按照01年实行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在条例成为法律之后概念有了本质的变化 。最大的影响是曾经的低开发票处于灰色地段,而立法之后这种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于是引申出两点问题 。
①·计税最低价格并没有取消,普遍的错误理解为新规购车征税是按照开票价计算,一台10万元的汽车开票5万元,购置税则能少缴纳一半,这是错误的解读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3和第5条说明:应税车辆申报的积水价格低于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实际积水价格按系统内的最低计税价征收 。其次如系统内没有改车辆的核定计税价格,但是开票价明显低于车辆真正的所有价值,车辆则由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核定之后评估应税价格 。
所以消费者要求低开发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系统内仍然有车辆的指导价信息,如没有车损或其他事实存在理由降低车辆价值,则发票价没有任何参考价值 。而且如果是消费者要求低开发票,这种行为也已经违反购置税法 。②·汽车销售商要承担的税收高于消费者,应税比例是开票价的17%;在立法后销售商也会在低开发票,否则作为机构要承担的后果远比消费者更加严重 。
而在管理不够规则的时期,低开发票避税一度成为指导价让利的筹码;所以不再允许低开发票后,汽车终端的指导价优惠幅度会有一定的缩水,对于消费者而言似乎不是好消息 。不过换个角度思考问题,这种规范化要求是没有错的,因为低开发票的影响很多,最重要的一点是影响车损险的评估价 。车险中的车损险承保的是车辆事故损失造成的维修和赔偿费用,维修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但是如车辆因碰撞报废影响会很大;车损险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开票价为准,之后按照年均贬值率逐步递减,假设车辆价值10万开票5万,第一年出现碰撞导致报废,车损险也只能赔偿五万 。
其次开票价过低也会影响二手车保值率,在评估二手车时容易被当做运损或事故车看待,总之最终吃亏的还是车主 。所以购置税立法实际是对行业的规范,同时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购置税与三包政策并行后 。曾经如车辆存在制造缺陷,退车是不能退税的;而新规执行后如出现同样的情况,购置税可以退还 。退还的标准是首年全额,之后按照每年扣减10%计算,对于车主而言用车也是多一道保障、少一些损失 。
至于计税价格不再去除生产增值税确实增加了购车成本,曾经10万元的汽车购置税计算公式为【车价÷1.13×10%】,额度为8849.6元;新标准的计算公式为【车价*10%】,不用麻烦的计算,结果是10000元 。购置税是再上涨的,这种增加消费者成本的升级并不合理,不过生产增值税下调3%也降低了车企的制造成本;能否让购车成本与调整之前相当只有寄希望于车企了,这一次调整更像是让车市加速竞争快速打破结构结构,综合车市预冷的因素也许真的能催生出一批低价的国民车 。
财政部发布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对新车主是利好吗?
如何看待车税新政策,车船税减免优惠等政策


肯定是利好 。新车购税法7.1就要实施了,现行的车购税条例规定的计税价格组成是(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新车购税法的计税价格就是(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两个条款就差了“价外费用”这四个字,平时我们都不注意,4S店也只是开一张发票,其实在发票里面是包含价外费用的,其实价外费用还是很多的,我们在购车时,4S店工作人员通常会列一个价格表,里面讲明祼车价是多少,手续费、储存费是多少,甚至加价费是多少等等,其实除了裸车价,其它的都算是价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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