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七十二道酷刑】慎刑司,清内务府所属机构 。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改尚方院 。康熙十六年改慎刑司 。掌上三旗刑名 。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 , 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 。太监刑罚 , 以慎刑司处断为主 。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 , 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
清朝只有十大酷刑之说,并无七十二道酷刑,清朝的酷刑列举如下: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 , 凌迟,缢首,烹煮 , 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 , 锯割,断椎,灌铅 , 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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