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 法官如何做到中立,法官如何做到严以用权( 二 )


对于后者,由于被告可能是非主观原因不能到庭,不能归错于他 。法官除了形式审查判断外,可能对事实真相的追求更为积极,通常围绕原告的证据和表述(原告陈述)展开更为广泛的调查了解,若有疑问还可以主动行使调查权查明真相,尽可能排疑务尽,再通过自由心证判断原告是否胜诉 。这应该是相对积极中立态度 。在这里,我们任需要对缺席判决书做出一些拓展理解 。
如果缺席判决是错误的(可以进入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判决,也就是老百姓的申诉),法官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因为法官也知道真相是非常有限的,没有权力拒绝判决 。但需要提醒的是,缺席审判的原告伪造证据、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的,应当以虚假诉讼追究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利用缺席审判的机会胡说八道,滥用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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