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池不同于游乐场所,由于喷泉、灯光等设计需要用电,存在触电的风险;一些喷泉的压强很大,人体被水柱冲击有可能受伤;此外,露天水池易滋生细菌微生物,对健康也不利 。像喷泉和景观水池这样,在露天状态下的一些带电设施,都有因维护不当而漏电的风险,因此带来的伤亡事故近年来也屡屡发生 。包括变电站、路灯、草丛里的景观灯等等,甚至有过男童在空调外机处玩耍时触电的例子 。
原因是该空调外机靠墙装入机身的电线虽然经过绝缘材料的包裹,但风吹日晒之后有老化迹象,造成漏电 。首先发生触电,赶紧找工作人员把景观系统的供电输送切断;其次立刻通知医护人员,在医护人员赶到之前,可以针对触电者的伤情进行判断,根据不同状况进行急救 。如果对方有意识,千万不能让他走路,触电后如果让患者立即走动,有可能会引起死亡,正确方法是让触电者躺地上休息 。
如果触电者触电时间长,这时应该分秒必争,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做口对口呼吸和心脏按压,同等待医生前来急救 。那么在法律上来讲,发生此类惨剧,过错在谁?首先要看三名儿童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对于该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次要看该景观灯漏电的原因,景观灯的负责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维护职责和检修义务,是否检查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来确定相关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
如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公共设施具有管理维护的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检查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人员伤亡,还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该案件发生在小区内,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如果因小区内漏电的原因,导致孩子不慎死亡 。
如果是经鉴定是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责任 。并且现在尚无法确定物业公司是否在明显区域已经设置了警示牌,如果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了相应的围栏,物业公司承担次要或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总之,公共场所的景观水池或喷泉不适合戏水 。管理方应采取游客须知、警戒线、警示牌、护栏等方式,限制人群进入,并对相关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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