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打分怎么细化,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 二 )


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 。此外,还有其他评标方法:1、性价比评标办法财政部18号令规定:(是18号令列举的三种评标办法之一)第五十三条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
注意:按其规定,最低报价为计算时的基准价 。2、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大批量简单货物的招标 。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比较简单明确 。招标时,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按照标底确定中标的办法早年常用的招标投标办法 。招标人请人仔细测算工程的合理总费用,作为“标底”,严格保密;在开标唱标后,宣布标底,并且由最接近标底者中标的办法 。
此种方法现在已经很少使用 。4、双信封评标办法工程招标投标时使用的一种办法 。投标人同时提交技术和商务报价两个信封;先打开技术方面的信封,进行分析,比较 。对于符合要求者,再打开报价的信封,最低报价者中标 。两阶段招标评标办法对于大型复杂成套设备或者工程采用 。在买方(招标人)对于技术方面不熟悉,心中无底时采用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你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但不能修订招标文件 。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1.评审专家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调整、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或细化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采购文件调整后,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能继续原来采购程序 。3.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制订与审核 。为避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严重错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工作,并要履行正常的网上公示程序,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要认真分析,确有必要的应及时调整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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