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物业的问题:高层都有物业,交着几百的物业费,如果停车,还得另外交钱,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老破小,自治管理,无需交物业费,并且车就停楼下就好了,也不会收取费用,两个一比较,老破小更划算呀 。总之,再过20年,城市老破小六层楼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成了香饽饽,到时可能很多的人争着购买 。为了方便的,为了拆迁的可能都有吧 。
拆迁奖励金到底是不是“陷阱”?拒签协议就真的错失了吗?
您好,感谢邀请,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律所时常会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大部分地区为了使得被拆迁户尽早签约搬迁,会在告知大家的补偿安置方案中会加上所谓的拆迁“奖励金”,很常见的就是越早签协议得到的奖励金越多,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还不与拆迁方签约,那么将得不到一分“奖励金” 。还有的地方规定,如果整条街道、整片区都同意搬迁,就给予每一户奖励金,如若有个别搬迁户不同意搬迁,则整条街道、整片区都不予奖励 。
这也就造成了即使有时候拆迁补偿并不合理,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奖励很高就想着赶紧签约拿钱,如果错过那就损失更大了 。而部分被拆迁户因为补偿不合理一直不愿意签约却成了众矢之的,最终迫于各方面压力签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造成之后无法维权 。所谓的“奖励金”的背后究竟是怎样的利益陷阱呢?拆迁方如此让利又为哪般?下面晏清律师给大家一一解答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 。法律的本意是在房屋补偿之外对被征收人给予的额外的好处,当然很多被拆迁人也是这样认为的 。但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拆迁奖励中存在的“猫腻” 。
很多拆迁奖励费数额巨大,更有甚者拆迁奖励金远大于拆迁补偿本身,让人摸不着头脑 。面对高额的奖励金,很多被征收人就想着赶紧签字拿钱,但被征收人所不知道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奖励金也是从被征收人本应得的拆迁补偿款里分配出来的,高额的奖励金往往对应的是较低的拆迁补偿标准,这就是征收方的惯用套路 。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拆迁方,让其忽视自身应得的合法利益,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机会 。
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拆迁奖励应该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基础之上 。之所以要设立拆迁奖励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障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
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随着拆迁项目的越来越多,拆迁奖励也逐渐变了味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大部分被拆迁区域都已列入城市规划区内,很多宅基地上的房屋征收也应当参照该条规定 。该条例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规避利用高额拆迁奖励费诱骗搬迁的拆迁行为发生 。所谓的奖励金也不过是征收方的“烟雾弹”,遇到拆迁,首先得看看拆迁补偿协议上补偿数额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 。
【张郭庄为什么不拆迁了,丰台长辛店张郭庄村】如果不是,即使给的拆迁奖励金在诱人,也不要轻易签字 。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基本没有补救的方法了,切记不要因小失大 。再次提醒大家,对于征地拆迁中的各种拆迁奖励,一定要慎重,对于拆迁方的行为也要注意,一旦发现他们拆迁手续不全,或是存在很多违规之处,要及时寻找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因为一点点的利益而损失掉应该拥有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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