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土地什么时间 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自愿有偿退出】问:目前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土地承包期有狭意的规定和广意的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承包期都是狭意的理解 。也不得因为承包人的身份变化而变更承包关系,在长期不变的承包期内,承包关系始终有效 。是指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因为发包方的组织机构撤销、合并而变更承包关系 。
目前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问: 目前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 土地承包期有狭意的规定和广意的规定,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承包期都是狭意的理解 。最新《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 。这条规定就属于狭意的承包期 。广意的土地承包期不但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
所谓长期性 。《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但后面又作了补充,30年到期后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 。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到期后也顺延承包期 。二轮土地承包期从1997年开始,2027年结速,再延长承包期30年就到2057年,2057年到期后还有可能再延长30年,所以,广意的土地承包期具有长期性 。所谓稳定性 。
是指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因为发包方的组织机构撤销、合并而变更承包关系 。也不得因为承包人的身份变化而变更承包关系,在长期不变的承包期内,承包关系始终有效 。所以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将户口从农村迁出的,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 。发包方职能机构撤销合并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承包地,这就体现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 。
所谓灵活性 。《土地承包法》把耕地的承包期规定为30年,把草地承包期规定为30~50年,把林地承包期规定为30~70年 。承包期到期后是否继续延长承包期,需要根据社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决定,一要保社会稳定,二要保经济增长 。如果承包期到期时社会发展稳定,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就会继续延长承包期 。如果承包期到期时,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就有可能会收回土地重新分配调整,这就体现了土地承包期的灵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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