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试题,法律基础知识包括的题型是什么( 二 )

【法律常识试题,法律基础知识包括的题型是什么】

法律常识试题,法律基础知识包括的题型是什么


3,普通百姓应该懂得哪些法律常识法律与百姓息息相关,应懂这些法律现今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法律几百部,行政法规几千个,部门规章上万个,地方性法规会更多 。百姓不是法律人士,但也要懂得相关法律常识 。一,要懂得宪法类法律常识(,选举法,国旗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是子法 。二,要懂得民法典法律常识 。涉及婚姻,继承,收养,担保,合同,物权,侵权等内容 。三,要懂得权益类法律常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居民委员会法,村民委员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仲裁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四,要懂得社会管理类法律常识:信访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 。五,诉讼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六,经济类: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种子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广告法,商标法,税收征收法,个人所得税法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七,国家安全法,反分裂法,国防法,兵役法,出入境管理法法律与百姓息息相关,应懂这些法律现今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法律几百部,行政法规几千个,部门规章上万个,地方性法规会更多 。百姓不是法律人士,但也要懂得相关法律常识 。一,要懂得宪法类法律常识(,选举法,国旗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其他法是子法 。二,要懂得民法典法律常识 。涉及婚姻,继承,收养,担保,合同,物权,侵权等内容 。三,要懂得权益类法律常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居民委员会法,村民委员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仲裁法,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四,要懂得社会管理类法律常识:信访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 。五,诉讼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六,经济类: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种子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广告法,商标法,税收征收法,个人所得税法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七,国家安全法,反分裂法,国防法,兵役法,出入境管理法
法律常识试题,法律基础知识包括的题型是什么


4,法律基础知识试题没有法律依据,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甲在购买摩托车时以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购买的车辆,在购买车辆时没有精神病 。所以甲的买卖合同不能够被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没有,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 。因为,甲是自己工作所得,购买时,精神正常!5,一道高中政治法律常识的考试题 a捡到了b的手机转卖给了c 应该怎么处这个要分情况,如果c知道a要卖给他的手机不是自己的是捡来的,那么b知道后可以要求c返还手机,c可以向a要赔偿如果c不知道a要卖给他的手机是自己捡来的,以为就是a的,那么,b知道后不能要求c返还,b可以向a要求赔偿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c是否善意取得,就是c是不是知道这个手机是否是a的,如果不知道就是善意的,在这种情况下,c不知情,他买手机也是以合理的价格合法买的,b不能向c提出要求 。如果c知道手机的来历,那么就他购买的行为来说非善意的,明知来历不正还购买 。不合法6,法律知识竞赛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D、①②DA7,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是什么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面试和考核由“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 。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面试和考核由“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按计划设定一定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进入面试、考核人员名单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 。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考试方式和题型 。8,法律题目以及一些法律知识问题 你好我认为是选择诉讼担当,也就是B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非正当当事人,即当事人适格有缺陷的诉讼当事人 。这种缺陷是指当事人因与特定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既不是该诉讼标的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也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对该诉讼根本没有诉讼实施权 。处理:驳回诉讼或驳回诉讼请求,更换非正当当事人 。特殊的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等提起诉讼的死者近亲属、其他组织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而非失踪人的近亲属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好久没看民诉,也忘得差不多了简单的一个区别,前者如果赢了官司,可以获得实际的利益,归于自身而后者是归于他人,如遗产代管人,不可能自己享有遗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你好我认为是选择诉讼担当,也就是b诉讼担当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当事人的资格,就该涉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的效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非正当当事人,即当事人适格有缺陷的诉讼当事人 。这种缺陷是指当事人因与特定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既不是该诉讼标的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也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对该诉讼根本没有诉讼实施权 。处理:驳回诉讼或驳回诉讼请求,更换非正当当事人 。特殊的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等提起诉讼的死者近亲属、其他组织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而非失踪人的近亲属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好久没看民诉,也忘得差不多了简单的一个区别,前者如果赢了官司,可以获得实际的利益,归于自身而后者是归于他人,如遗产代管人,不可能自己享有遗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B 。区别:1、非正当的意思就是不符合诉讼当事人条件的,需要更换2、非权力主体就是能够作为诉讼当事人,只是不是提起诉求的权利人本身1、题目的答案为B,但B的表述应当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这样表述更准确、更专业一些 。2、非正当当事人 。即当事人适格有缺陷的诉讼当事人 。这种缺陷是指当事人因与特定诉讼标的没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关系,既不是该诉讼标的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主体,也没有诉讼担当人的资格,对该诉讼根本没有诉讼实施权 。处理:驳回诉讼或驳回诉讼请求,更换非正当当事人 。3、关于诉讼权利义务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均可以作为诉讼中的当事人,而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便产生了非实体权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原因,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进行诉讼,此时,应当适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制度将该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作为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 。即为了诉讼的便利,特殊的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组织、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等提起诉讼的死者近亲属、其他组织 。4、非正当当事人和非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的区别 。非正当当事人不是适格的当事人,无发动和实施诉讼的权利;非实体当事人虽不是直接的权利义务主体,但基于其与权利主体之间存在的法律拟定或约定关系,且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已无发动和实施诉讼的可能,其参与诉讼与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并无二致,也实现了诉讼的便利 。这在诉讼法学上即称之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民诉法对特定诉讼当事人的拟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