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原始支出凭证是财政、税务部门允许使用的发票、收据、车船票以及内部自制凭证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书面证明有效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进行其基本要素构成的完备性检查 。即审核凭证的名称;凭证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签名并盖章等 。
(二)审核“抬头”
主要审核凭证上的“抬头”是否与本单位名称相符,有无添加、涂改的现象 。如果不符,应查清为什么在本单位报销,防止把其他单位或私人购物的发票拿来报销 。
(三)审核“号码”、“开票日期”、“报销日期”
首先审核同一单位出具的凭证,其号码与日期是否矛盾 。如果同一单位出具的凭证较多,可以通过摘录排序发现之 。例如:某单位开出的14667号发票的日期是1997年9月,而同本中14682号发票的开具日期则为1997年7月 。后经审核,该事项严重违纪 。
其次,要审核凭证开具的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异常 。一般情况,上述两者的日期不会间隔太长 。如果较长,则要查询原因 。
(四)审核“填写内容”
发票中各项内容填写不规范、不齐全、不正确、涂改现象严重,是虚假原始支出凭证的主要表现特征 。如凭证字迹不清,“开票人”仅填“姓氏”,计量单位不按国家计量法定单位而随意以“桶”、“袋”、“车”来度量,违反“不得要求变更品名”的规定;或货物名称填写不具体;或胡乱填写其它物品名称 。联系实际工作,特别要防止虚开的运输费用发票和劳务费发票 。
会计原始凭证审核原则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2、支出凭证的审核
(1)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
(2)对于公司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对方企业的财务印章,并载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②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③商品的单价、总价;
④交易日期等 。
(3)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内容:
①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②支付款项事由;
③实收金额;
④收到日期等 。
3、收入凭证的审核
(1)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
(2)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销售(或出售)日期;
②客户名称及地址;
③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④单价及总价;
⑤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3)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①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符;
②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③数字计算错误;
④手续不全;
【会计原始凭证审核方法 作为会计人员怎样审核原始凭证】⑤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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