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非法侵害作文,大学生如何预防非法侵害1500字论文( 四 )


此时别管老公头上绿不绿了,先学着“戴套装死” 。老民警此话一说,下面一片哗然 。老民警严肃的对我们解释道,很多嫌疑人在犯罪前,可能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劫财,并非劫色 。但是当遇到某些特定情况时,突然临时起意,比如看到女主人长的特别漂亮,或者穿着十分妩媚,从而实施强奸犯罪行为 。这些嫌疑人大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在强奸犯罪后并没有杀人动机和念头,但当遇到特定的场景后才突然起了杀心!比如女主人突然大喊大叫,大声呼救,这时嫌疑人肯定会下意识捂住对方的口鼻阻止,慌乱中用力过猛,直接把人捂死了 。
再比如有些女主人性格火爆,不等对方行动就开始放狠话:“我认识你,你是XXX”、“我已经记住了你的样子,你是逃不掉的”、“你禽兽不如,警察不会放过你的” 。很多嫌疑人本来没有杀心,一听到女主人这种刺激性的话,心里可能会怒火中烧,一怒之下直接痛下杀手 。老民警的话不无道理,诸如此类的新闻案件很多,比如2018年6月发生在昆明的惨案,24岁的青年女演员张某惨遭强奸杀害 。
据当时张某的母亲介绍,张某当日在理发店二楼阁楼洗头,理发店老板见色起意,对张某产生了劫财劫色的想法,于是拿着胶带和毛巾上了楼 。上楼后欲行不轨,但是张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理发店老板狗急跳墙,一只手用力勒住张某脖子,一只手则用力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张某停止了呼吸 。而在理发店老板杀人后,对张某又进行了强奸和毁容,行为简直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
生命是宝贵的,花样年华就如此陨落,让人可惜又痛心,如果当时张某没有奋力反抗,是否还会留有一线生机呢?受害者在遭遇性侵时,主动“递套”,会对强奸犯判决产生影响吗?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强奸罪的界定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 。因此,很多女性朋友之所以会极力反抗,也是担心一旦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主动妥协或者主动”递套“配合,是否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呢?是否还能判对方强奸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
以案说法:案例一2006年,受害人王某与男朋友搬到北京某小区内,在王某搬来的第一天,小区保安孙某便对王某一见钟情,在几次主动接触后,更加对王某着迷不已 。在2006年6月27号晚上10点左右,孙某看到王某男友还没有下班回家,于是以“小区水管漏水,要求上门检查业主房屋管道”为理由,要求进入王某家中查看 。王某想着平时彼此比较熟悉,也没有多想,直接开门让孙某进屋查看 。
孙某进屋后趁王某不注意把门反锁,随后在屋里佯装查看管道,在王某去厨房给他倒水的空闲时,从背后一把抱住了王某 。突如其来的动作把王某吓坏了,下意识挣扎反抗,孙某气急败坏,一边殴打王某一边要求王某与他发生关系 。王某被孙某连扇了5.6个耳光后,在无法反抗之下,只能妥协,要求孙某使用避孕套避免自己怀孕 。在事后,孙某拍下了王某的照片以此威胁,不允许王某将此事告知男友和家人,也不许王某报警,同时将使用过的避孕套直接丢尽王某家垃圾桶里,扬长而去 。
王某在孙某走后,赶紧从垃圾桶里捡出避孕套,立刻打电话报警 。随后孙某被警方缉拿归案,但是对于自己强奸一事拒不承认 。孙某的律师提出:因为王某主动提出使用避孕套,这种存在“引诱”的嫌疑,所以这并不能算强奸,应该属于你情我愿的发生关系 。但是法院并不认可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王某主动递套属于无奈之举,处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在整个过程中,孙某则是以暴力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属于事实,最终孙某以强奸罪被判入狱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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