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商标侵权问题,怎么解决抄袭问题( 三 )


我们学习前辈作家的写作,在他们“影响的焦虑”的阴影之下,努力模仿,进而超越,我们经常说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也正是此意 。如果说这种模仿是剽窃的话,估计文学史要重新改写,无论是莎士比亚,还是《圣经》,无论是艾略特的《荒原》还是纳博科夫的《洛丽塔》都会成为剽窃作品 。而且想想批评家本雅明一生的抱负是写一本完全由引文组成的书,岂不是全是剽窃而来的?但是从另外的角度说,当代的有些文学作品却构成剽窃,想想八零后作家郭敬明和安意如,他们之所以被认为是剽窃,也是因为他们甚至原文不动地抄袭别人的作品,换句话说,他们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的前提下,在某些章节几乎没有任何原创性地完整盗用了别人作品中的段落、句子和思想,这种行为在我们的现时代中已经构成侵权和欺诈 。
【如何解决商标侵权问题,怎么解决抄袭问题】而侵权是一种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法律救济的民事过错;欺诈也常常是犯罪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难道仅仅是时代不同了?说起这种形式的剽窃,波斯纳在书的开篇就提到一个例子与郭敬明抄袭颇为相似 。十九岁哈佛大学学生卡薇娅·维斯瓦纳坦出版新书后,被揭露出她从另外一位已有名气的作家麦卡弗帝的基本小说中几乎逐字逐句的抄袭了很多段落 。
事后维斯瓦纳坦辩解说,她拥有照相机般的记忆力,能够过目不忘,因此在读过那些小说后很多情节已经印在了她的脑海里,因此在写作的时候会下意识地当成自己的原创作品 。这种词汇我们同样在郭敬明的抄袭事件中听到过 。波斯纳在分析这个事件的时候说,如果在十七世纪,维斯瓦纳坦她可能会逃脱剽窃的恶名,因为我们现如今被我们当作剽窃的作品在当时看来不过是一种创造性的模仿 。
这种变化到底如何产生的呢?变化的东西之一是“与今天的麦卡弗帝相对应的十七世纪的时候不太可能从写作者中获得可观的收入” 。换句话说,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驱使才造成剽窃事件的产生 。事实上,这也是众多剽窃事件的根源所在,中国学术界的学术腐败,论文抄袭和倒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收取版面费,动用学术基金出版学术著作仅仅为了自己的职称,这些已经是学术界的潜规则 。
马克斯·韦伯的格言“以学术为业”其实早该换成“以倒卖学术为业”了 。“剽窃”最为微妙的地方在于它本身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既不是侵权也不是犯罪 。正是因为它毫不具备法律效力才导致众多剽窃者在剽窃事件曝光后,虽然被法院强制赔偿原作者的部分经济损失 。但是在道德层面上,我们虽然可以进行谴责,但对他们拒不道歉的蛮横行为却无可奈何,这方面的表率无疑就是所谓的当红作家郭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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