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家庭教育法的特点,为什么要适用域外法

域外形成的证据,如用于国内诉讼,一定要经国内认可的公证机关或国内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后方可有效 。如香港已解散的公司一定要在内地提起诉讼,必须按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在20周年内(自公司解散之日起计算)向公司注册处或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 。
最高法院:域外形成的证据如何适用?是否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域外家庭教育法的特点,为什么要适用域外法


域外形成的证据,如用于国内诉讼,一定要经国内认可的公证机关或国内委托的公证人公证后方可有效 。如,香港某公司与内地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资经营期间出现纠纷时,如合资港方要在内地管辖法院起诉合资中方,在向内地法院起诉合资中方之前,港资企业需委托“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对香港企业情况进行公证 。
【域外家庭教育法的特点,为什么要适用域外法】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出具的公证证明书须用火印封好,寄管辖法院或交由香港企业的人呈管辖法院 。公证的目的是证明企业仍在正常经营或企业已解散 。如企业已解散,就没有诉讼主体,即已解散的企业不能在内地提起诉讼 。如香港已解散的公司一定要在内地提起诉讼,必须按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在20周年内(自公司解散之日起计算)向公司注册处或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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