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避让行人 科三怎么避让行人( 二 )


2.不按规定让行实际上是侵犯了相对方的先行权,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也就是认定责任通常所采用的路权原则,从让行义务上来说,不按规定让行往往是事故成因,这一方所占的事故责任相对而言要大一些 。
3.但是有好多交通参与者对于明显的让行义务知道一些,而对于大部分让行义务理解不够,甚至是知之不多,下面我们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角度,试着对让行义务作一个浅薄的阐述 。
4. 在路口的让行义务 。前置条件:《中华人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5.),这一条首先设置了机动车在路口(包括有交通信号灯与无交通信号灯的两种情形,也无外乎这两种)的让行义务 。
6.哪几种情形属于机动车在路口要让行的情况呢? 。(一)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以下简称条例) (机动车通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7.)有这样几个: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从字面上理解要后让先,涉及到超车了 。
8.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其中转弯的机动车包括左转弯和右转弯,直行的车辆和行人包括同向行驶的车辆、行人和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 。
9.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左转弯车辆转弯时占用路口面积大于右转弯机动车,这样规定,可以提高通行效率 。
10.(二)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根据《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这样几个: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11.涉及到标志标线,要参照标志标线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12.这一条往往是机动车驾驶人所模糊的,我的理解是因为我国的驾驶席设置在左侧,大家注意一下,当你驾驶车辆通过这处路口时,是不是位于右方的车辆驾驶员视线要比左方的好,左方车让行右方车辆便于更利于安全,所以,在进入这种路口前,要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让右方的来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先行 。
13.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这条更好理解,老道管条例中称为借道通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14.还是规定了右让左 。在路段上的让行义务 。(一)让行人 。《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15.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条例》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
16.) 。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绝对优先通行权,机动车要无条件避让;二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权利,车辆要主动避让;三是在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要低速行驶,注意避让 。
17.(二)让特种车 。《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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