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抵扣及账务调整,什么情况叫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抵扣及账务调整,什么情况叫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还能不能继续认证抵扣?
您好,回答之前我想问一下,您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何时开具的呢?许多企业办税人员都知道,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的时限由180日放宽到了360日 。
这无疑是给纳税人办税增添了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
如果您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那么您可以继续认证抵扣 。如果您的发票是2017年6月30日以前开具的,请往下看:虽然认证期限放宽了,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有许多企业因为诸多原因致使增值税扣税凭证超过认证抵扣期限,这种情况下还能否抵扣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
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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