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国家标准瞄准这些方面( 二 )


为了保证标准的可实施性,在立项之初,工作组就会选择行业最急需标准化的方面优先立项 。 后续标准内容中所涵盖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及安全要求,都会设置对应的检测方法 。 这首先避免了标准要求无法落地的问题,同时也确保了标准的可用性 。
积极参与并主导国际标准化工作
国际上生物特征识别标准组织是ISO/IEC JTC1/SC37,负责开展生物特征识别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其对口的国内组织为全国信标委生物特征识别分委会(SAC/TC28/SC37),秘书处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工作组成立之初,分委会主任委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杨建军也指出,未来5年工作要着眼国内自主技术的标准化,加强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强生物特征识别呈现攻击等相关安全问题的研究,加快国际标准化工作,争取国际话语权,推动国内产业发展 。
据报道,人脸识别工作组也将积极参与并主导国际标准化工作 。 张望表示,今年7月,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的组织下,商汤科技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了国际标准会议并在会上提出人脸识别技术的国际标准提案,并在会上作了提案报告 。 会上,多国专家就提案进行了提问并表示对该国际标准立项的兴趣 。 他透露,目前该提案的后续工作正稳步推进中 。
延伸阅读
新技术普及需兼顾伦理原则
【人脸识别国家标准瞄准这些方面】“伴随人脸识别产业化的迅猛推进,技术的精准、安全的边界、可能的伦理冲突等,都必须被充分考虑 。 人脸这种生物识别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无论发生在任何场景中,都必须有法可依、合法合规 。 这是一切相关应用和创新的前提 。 ”中国社科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强调 。
除了纯技术指标,人脸识别和其他新技术的普及相比之所以引发了更大的关注度,是因为其潜在的社会影响 。 在段伟文看来,这需要行业广泛参与标准的制定,把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加以明确,也要允许公众舆论的参与 。 不能让技术的使用处于“黑箱”之中,而要通过论证把技术纳入规范之中 。 同时,他强调了伦理原则的重要性,保障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是标准制定最基本的前提 。
因此,段伟文提出五点伦理原则:尊重、自主、无害、有益和权衡 。 尊重即尊重人的基本权利,自主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不应妨碍个人的自由 。 无害指人脸信息的收集保存和使用都不能危害人类本身 。 更理想的状况下,它应该有益于个人的创造力的培养而不是反之 。 段伟文例举了近来数次爆出的人脸识别进课堂事件,他认为在缺乏深入研究的情况下贸然使用这项技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有害无益 。 最后一点则是权衡,虽然人脸识别有广泛的应用场景,但还是必须从必要性的角度进行权衡,权衡是否必要以及利弊得失 。 “必要性是合法性的一个基础 。 ”段伟文说 。
理想很丰满,段伟文直言,要让上述一般性的伦理标准落到具体场景中、得到细化和落实,而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需要行业的监管、企业的自律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
他坦言,在新技术面前,法律规范的规定确实跟不上技术的快速发展,那么在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伦理标准等刚性规制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有些“软法”可以让伦理在新技术的应用中实现软着陆,如企业共识共治、行业规约等 。 在条件尚未成熟时,先起到有效率的规制作用,然后随着技术的不断演化而修正、反馈、迭代,进而越来越符合技术创新的需要 。 “面对重大的不确定性的社会影响或风险,行业企业要自觉地思考和探索,公众也需逐步培养起对于此类问题的意识和素养,能够加深对这类问题的认识和反思 。 ”段伟文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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