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最低缴存额度的限制,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您缴存的基数有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 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2、新建普通住房总房价的80%以内;二手房购房款、自(翻)建住房评估认 定价的70%以内;
3、贷款最高额度 。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区新建普通 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如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 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
8,苏州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 。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 。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⑦上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房产评估报告 。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⑨如贷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复印件 。
参考资料:
http://tysurl.com/SsZvpB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 。公积金中心不能自由提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列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铁,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详情请联系当地公积金中心 。9,苏州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各人情况不同,最高50万,房产70%,各人账户余额10倍,月供小于月收入的50%(最长30年);上述4条中,最低的那个就是就是能贷款的额度 。关于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3〕1号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均衡平稳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市区管理部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其他分支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4月3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09〕6号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住房总价的70%提高到8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住房总价的60%提高到70% 。二、 开放对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已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且结构封顶的联排别墅(屋)和酒店式公寓比照普通商品住房列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 。三、 放宽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 。借款申请人的借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本通知自2009年1月24日起执行,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执行 。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特此通知二ΟΟ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苏房金〔2008〕91号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在保证资金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就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首付款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即: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对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单身职工,新建普通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21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最高比例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60% 。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各分中心、管理部同步执行 。贷款最高限额由各分中心、管理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金运用状况,在市区最高限额的范围内确定,并报市中心批准后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仍执行原规定 。贷款最高额度 。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 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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