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中标法出自哪里,低价中标不合理( 二 )


此外,高保额投标担保所能起到的资格预审作用、高保额履约担保所能起到的业主保护作用,在低保额的情况下也将大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已有意识地引导履约担保向高保额发展: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后,9月30日住建部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
另外,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规定,为投标担保留下了提高保额的创新空间 。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出发,利用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建立起彼此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的权、责、利作用机制,是完善最低价中标法的重要手段 。
招投标又出新规!国家将重点整治随意废标/低价中标,您对此怎么看?
多年以来,低价中标的问题一直饱受社会指责,如何实现优质优价的确是一个艰难的课题 。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多,其中如何防止低价中标的相关措施引人注目 。具体可能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对最低投标价法定义的修订 。现行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 。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最低投标价法的名称定义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就是要让人们知道,这种方法并不是直接按最低价来取中标者,而是要经过评审后,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才能取最低价者 。二是限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适用于具有通用的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
【最低价中标法出自哪里,低价中标不合理】这类项目由于技术、性能指标具有标准化、统一性的特点,采用最低投标价更能体现招标效果,也能保证招标质量 。而其他项目则不能使用最低投标价法 。三是对恶意低价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报价是为异常低价,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时,应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澄清或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恶意低价投标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条规定无疑给评标委员会更大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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