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口对应小区 什么情况下不适用,交换机光口识别与连接问题

先来说下什么是光纤小区 。题中这种情况下,想要不破坏邻居关系,而成功加装电梯是几乎不可能的 。评论有人提到,加装电梯属于新建,不适用上述规定 。所以题中问题是不准确的,这种情况下加装电梯并不需要所有业主都同意,绝大部分户同意,很可能已经符合了《物权法》和《民法典》的要求 。
老旧小区的一楼住户是否有权阻止加装电梯?
一楼住户没有权利阻止加装电梯 。旧房改造是造福百姓,是住宅安全保障和方便居住以及美化住宅环境的重要措施,加装电梯就是其中一项内容 。一楼住户也是楼房整体建筑的一部分,无法分割 。电梯要完整运行必须从一楼开始,不能因为一楼可以不用电梯,所有人都要从二楼进入电梯吧?国内好像没有这样的电梯结构设置 。再说了,一楼住户也不是绝对不上楼,万一有亲属在上面或许也经常要上楼 。
这个道理不必多说,其实就是和一楼住户必须允许楼上住户从门前走过一样 。坐电梯通过只是改变了通行方式,一楼住户的门口仍然是楼上住户的必经之路 。大家住在同一屋檐下,就要有整体观念,不能像住平房一样,有太多的独立性 。装上电梯,旧楼换新颜是一件大好事 。许多老年人都可以随意下楼了,年轻人也节省许多上下楼的时间,方便出行 。
老小区装电梯本是利民之举,一二层不签字,电梯安不了怎么办?
这个案子是一个《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及相邻关系问题,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走法律程序 。题中这种情况下,想要不破坏邻居关系,而成功加装电梯是几乎不可能的 。老旧住宅增装电梯,在物权法上是没有障碍的,主要障碍在于当地政策和业主们的合作 。所以,一般先要看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业主增装电梯的文件 。如果有相关政策、文件,业主们就可以考虑启动这个项目 。
从《物权法》上看,老旧建筑增装电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即双2/3 。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出台以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规定,在业主表决要求上有所改变 。《物权法》的最低要求是双 2/3;民法典的最低要求是双 2/3*3/4=双1/2 。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所以题中问题是不准确的,这种情况下加装电梯并不需要所有业主都同意,绝大部分户同意,很可能已经符合了《物权法》和《民法典》的要求 。评论有人提到,加装电梯属于新建,不适用上述规定 。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涉及到对改建和新建的概念的理解,以及电梯与楼梯、楼房的关系问题 。如果电梯是在楼梯的基础上修建而来,那么毫无疑问就是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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