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坚决零容忍,怎么看待学术不端行为( 二 )


要知道,这些都是涉密度极高的工作,一旦处理不慎,很容易衍生出很多事件和祸端 。经常浏览各个学术网站,从一些在读硕士,博士的帖子中发现,很多研究生其实就是“影子导师”,勉为其难代理了很多本来应该由导师“亲力亲为”的高难度工作:包括前边的评审项目书和出考题等 。我也曾经参加过国家层面,省部级层面的项目评审官,本着对申报人负责,对委托者负责,这些工作都必须是我亲力亲为,否则会觉得不安 。
因为毕竟,从学术视野,学术训练,学术规范,程序的严谨性等层面,研究生是无法与导师比肩的 。还有,涉密度极高的工作,范围越小越安全 。一些大牛博导的学术社会活动很多,挣外快的机会多,出场费课题费动辄几千,上百万 。国家级,省部级层面区区几百块的项目评审劳务费是不入其法眼的,干脆放弃也不划算,因为评审权是一种宝贵的学术资源 。
这种情形下,由研究生代劳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回到这件事,现在湖南大学给出的官方的结论是:导师未及时销毁评审材料,才导致研究生有了可乘之机 。参照我自己的经验,我对这个结论是有一些怀疑的 。不过,事件中的当事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罚,从这个惩罚来看,当事人付出的代价是十分高昂的,我们也没有必要再在舆论上穷追猛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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