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提的一定是自己亲身经厉的问题 , 这种情况在山区基层常见 。作为在集体林区基层林业站工作的我 , 有必要根据自已的工作经验和各地实际作出解释 。●集体林区林权证问题在08年前后 , 集体林区林权制度进行了改革(安徽其实81年就已到户 , 08基本上是换核发新证 。各省情况不完全相同) , 大部分山林都分给了农户 , 由农户自主经营 , 林权证也发给了农户个人持有 。
只有少部分山林未分配到户 , 仍由村集体(村林场)或村民组集体经营 , 林权证发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持有 。●森林分类经营问题各地集体林区森林在2004年(林改新林权证发证之前)前后进行了森林经营分类 , 即将本地区所有森林划分成两大类:商品林和公益林 , 公益林在五大林种分类中一般列入防护林林种 。所以之后的林改中 , 村、组集体或农户个人山场森林类别可能是商品林 , 也可能是公益林 , 公益林反映在林权证林种栏内就是填写“防护林” 。
●组集体荒山承包造林问题按照规定(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 但大道理应一样) , 本村民组成员承包本组集体山场经营 , 只要通过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 形成会议记录 , 再签订协议就可以了 , 之后就是到当地林业站办理林权证过户手续(组集体持证变更到承包个人持证) 。但集体公益林(防护林)一般依法不能再随意发包给他人开垦造林 , 更不能随意未经上级批准而改变林种类别(防护林改用材林) 。
●目前问题症结及如何解决从以上介绍和提问者的提问可以这样推测:提问者当地森林也是经历先进行森林类别划分 , 之后是林改发证 , 再之后(六年前)提问者承包组山场造林 。这中间环节有两个不当:一是组集体未弄清将发包山场性质 , 也不到当地林业部门咨询政策 , 就将不该发包的山场发包给了本组农户经营(造林);二是提问者没有及时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过户手续 , 致使造林六年后才发现原证(组集体林权证)上写的是“防护林” 。
(注:也有另一种可能 , 即林权证已办过户了 , 过户证上写的是防护林 , 这种情况就是当地林业部门办证失误了 。不过几乎不可能 。)症结如不错 , 问题也就好解决了 。建议当事人到当地林业部门说明情况 , 村、组都要为化解矛盾 , 积极主动出面承认不当 , 协助出具相关真实材料和报告 , 由当地政府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林业主管局 , 再逐级上报 , 要求调整该块山林属性 , 将防护林改为用材林 , 得到批准后 , 造林承包者再及时办理林权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