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

1,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条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职人员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受到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处分解除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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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法律分析: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 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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