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编写员工手册时保密制度应该是怎样的( 二 )


公司保密制度,编写员工手册时保密制度应该是怎样的


3,如何看待企业的保密制度什么应该保密什么不应该保密企业内的,秘密,机密,绝密,都是需要严格保密的 。但是工资要明确的打出工资条,估计你们公司是个黑企业 。企业内部,比如说发生了重大变革,工资的发放,奖金的分配,都应当透明 。企业内部有许多需要保密的东西,比如:专利、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但对于工资,个人认为,不应该保密,保密反而不如不保密 。古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非患寡,患不均,如果工资保密,很容易让人产生许多联想,对企业产生不信任,甚至人人都觉得自己的工资比别人低,产生不良情绪等 。有道理 。如果你的工资比别人低,你就可能和别人攀比;如果你的工资比别人高,别人就可能和你攀比 。我觉得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
公司保密制度,编写员工手册时保密制度应该是怎样的


4,关于保密制度的制定 基本制度14项内容,具体你肯定有资料吧在《XXX标准》找; 二级制度是给单位要害部门部位特别制定的制度,结合部门的职能、性质、涉密程度等制定; 专项制度是除了基本制度之外还要特别注意的制度,比如携式笔记本的携带制度,外场试验制度等,这个在我提到的资料中也有 。总之,你详细研读资料,应该没问题 。不明白的话发消息 。人事档案不可以让职工本人查阅,职工本人若对档案有疑问,可以委托所在单位领导代为查阅 。企业的工资表是否应公开国家无明确规定 。当然法律也没有规定职工有知道其他同事工资情况的权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按规定社保部门每年应给每个职工打印一式两份缴费清单,企业一份,职工个人一份 。以便职工对企业是否按时缴费进行监督 。现行政策没有要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必须全单位公示 。5,企业应当如何约定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 竞业限制是掌握公司机密、对技术很了解的高管签订的,而保密协议的范围相对来说要广很多,只要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都应该签订 。实践中,多数公司选择对于需要签订竞业限制的高管同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为2年为妥,也可视具体情况,定为1年或者3年 。至于竞业限制期间的费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约定双方满意的数额即可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费用需按月支付,不得约定到期一次付清或按季度支付 。在拟定该制度时,应考虑全面些,对于违约的处理之类的问题,需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不要用语含糊不清,模棱两可~1、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里都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是普遍的做法是从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样能够使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更清楚 。2、对于保密协议,一般是强调的劳动者不能随便说,保密期限一般是劳动者知晓的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时为止,而竞业限制强调的是劳动者不能去做,但是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保守商业秘密不需要支付保密费,但是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保密协议不能约定违约条款,竞业限制协议可以 。6,急求一份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格式具体包含考勤安全保密制度 追分企业管理其实就是管人,现在好了,有让企业既能管好人,自己又能不受束缚的管理制度,你只要在百度上查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介绍 。你用了肯定被领导刮目相看,同时也是对你自己职场竞争能力提高数倍的竞争力,让你起码获得至少5年的一线实战经验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2. 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作为公司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 。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领导要定期监督和检查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3. 公司在年初支出预算中,需要将用于“信息安全保密”的软件费用、硬件费用、技术人员培训费用考虑在内,做到专款专用 。4. 信息部(技术保障部)应当保障公司的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信息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即时发现安全隐患,即时提出解决方案,即时处理解决问题 。5. 新用户缴费登记时,公司相关部门应认真核实其身份的真实性,并详细记录用户的相关信息 。信息部要对网站的用户登陆情况作必要的记录,该记录至少保留60日 。6. 公司员工不允许将公司“用户信息和网络密码”告知非本公司人员 。如若违反该规定,给公司和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7. 公司员工因故离开本公司,人事部应立即通知信息部,注销该员工的所有用户信息 。8. 对于对外发布的数据库信息,需要严格控制录入、查询和修改的权限,并且对相应的技术操作进行记录 。一旦发生问题,可以有据可查,分清责任7,公司保密条款 这个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 。首先要看你是否符合条款的主体要求,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竞业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着经济补偿;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保密金额是双方约定的 。一般要求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具体的双方可以协商 。如果涉及的诉讼的话,法官有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的权利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是有很细致的规定 。例如第一种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不适用于一般员工对于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 。首先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一般员工,是不能使用该条款进行约束的;其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规定,就是“不得超过两年”;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这些限制并不是单方面的,单位也要为此履行他的义务,就是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至于补偿金额,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在操作实践中有一定难度,因此各地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特别对竞业限制的对象、形式、范围和期限作了规定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应该说这一规定,增强了《劳动法》规定的可操作性 。但在具体实践中,规定的一些不足还是随之显现出来 。如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和标准等 。竞业限制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 。离职员工如果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择业自主权利又受到竞业限制合同的限制,双重的不利势必影响其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以损害离职员工的生存权为代价 。8,公司保密要求条例的制定 企业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企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企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企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企业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企业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企业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主要的企业秘密,一旦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企业秘级的确定:1、企业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企业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企业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企业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企业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企业行政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企业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企业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周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企业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企业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企业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 。1、泄露企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3、已泄露企业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露企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企业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企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企业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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