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班费怎么计算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算法: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10)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对此,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发布之后,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 。据介绍,按新《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从20.92天减少为20.8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由167.5小时变为166.6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办法“月计薪天数”是这次通知首次提出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薪2000元日工资为91.95据介绍,新《通知》出台后,广大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有小幅上涨,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标准为例,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150%=36元,而在此之前的加班费为35.85元,上涨了1角多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200%=48元,比以往的47.8也只上涨了约2角钱 。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2个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000(月工资收入)÷20.83(月工作日)÷8小时×2(加班小时数)×300%=72元,比以往的71.7元上涨约3角钱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劳动节放假1天(5月1号);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天);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公民放假的节日安排职工的加班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报酬 。因全体公民放假节日的调整,职工的工作日相应的减少了 。劳动部新下发了《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职工全年日平均工作时间和月计薪天数的办法 。通知规定,全年职工的工作日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250÷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50÷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是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时 。通知还规定,按照《劳动法》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作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其他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结算周期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改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150%的标准制服加班工资 5,加班费怎么计算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基本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1.5)(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再弄个详细点的: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1,要看你与公司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约定,一般是以正常工作时间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平常(周末)两倍,法定节假日三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问的老爸6,加班费的计算来源:广州劳动网( http://www.gz-lawyer.net)引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历来是劳动争议中的重点热点,本文作者结合律师实务全面分析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 。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作者简介】:本文作者杨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加班费是按你工资的底薪来计算的,按劳动法规定,工资算法一般是按每月22天,每天8小时计算,超过的算加班,平时加班费是按1.5倍计算,周日加班按平时的2倍计算,法定假日上班按平时的三倍计算.1、公式是正确的,只是计算的基数应当是530+3500.因为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如有差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参考资料: www.laborhr.com7,工资及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三一建筑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员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不可以拒绝的 。那大家知道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工作时,不免会生个病什么的,生病时期就没法工作,请病假的期间会有工资,但是工资不知道怎么算 。那么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日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工资是个人底薪+加班费+补助+奖金和全勤等组成,加班计算如下:1、计算平时加班公式:平时加班小时工资=2400元/21.75天/8小时×1.5倍=20.69元每小时;2、休息日加班小时工资=2400元/21.75天/8小时*2倍=27.59元每小时;3、节假日加班小时工资=2400元/21.75天/8小时*3倍=31.38元每小时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算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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