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我国教育法体系中属于第几层次( 二 )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我国教育法体系中属于第几层次


3,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什么的方针法律分析: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法律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
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我国教育法体系中属于第几层次


4,残疾人教育条列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1994年8月23日实施5,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 。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第三条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实施,合理配置资源,保障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残疾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残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应当积极促进和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残疾人教育,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 。第八条 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使残疾儿童、少年及时接受康复训练和教育,并协助、参与有关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第九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 。残疾人所在社区、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会 。第十条 国家对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将残疾人教育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并可以就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情况、残疾人教育教学质量以及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实施专项督导 。第二章 义务教育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应当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十三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残疾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统筹规划,优先在部分普通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及专业人员,指定其招收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支持其他普通学校根据需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或者安排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学校为招收残疾学生的其他普通学校提供必要的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教学、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并加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第十七条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6,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有哪些 1.宪法,是总法 2.《义务教育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 3.《残疾人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7,特殊教育教师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42条规定: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 。你好,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望采纳!8,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给残疾少年儿童以特殊的保护 《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特殊教育学校管理规程》、《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等等 。都包含(都是)给残疾少年儿童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9,引用残疾人教育条例应该怎么写参考文献 没有严格限定,一般要明确书籍自身的版本 。基本要素:《书名》+原著/编撰+Page+出版社+出版年份 。标注引用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版权、供阅读者参阅 。因为诸多书籍的内容、编排属于多次出版或编著编撰者等的不同而不同,引用标注是为了让读者快速直接确定"唯一"的引用源,只要能确定唯一就OK了 。建议上中国残联及各地方残联网站搜一下写残疾人的一些东西涉及面广且杂的10,残疾人教育是指对什么人的教育 残疾人教育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有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 。它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9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18至第26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杂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残疾学生就学 。” 《残疾人教育条例》则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方面对残疾人教育作出规定 。无论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都需要受教育 。教育可以使人提高自身的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 。人一切的命运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一个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的人在面对困境时选择的方向绝对不会一样 。残疾人教育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有残疾的人实施的教育 。它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