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产假,晚婚晚育第一胎产假多少天( 二 )


4,晚婚晚育产假是多少天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上海市的晚婚晚育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 。1、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 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4、 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6,国家对于晚婚夫妻产假的现行规定《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项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7,云南省晚婚晚育产假是多少天谢谢晚婚晚育产假是120天(90+90),最多13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陪护假7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8,政策新消息安徽省婚育假期新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规定是当事人合法生意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安徽省计生政策规定的60天产假奖励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9,职工晚育产假是多少天90天初婚时女子年龄达到23岁,男子达到25岁即为晚婚 。晚婚婚假可以在地方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天,一般为10~15天 晚育为女子在24以后生育,对于符合晚婚晚育的女子,除了法定3个月的产假之外还可以额外延长一个月,即4个月,如果难产则凭医生证明再增加15天,同时男方也可以享受3~7天的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江西省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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