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抢生罚多少( 二 )


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抢生罚多少


3,黑龙江产假条例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
黑龙江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抢生罚多少


4,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20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当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人口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禁止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评选综合性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干部任职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 。第六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和国有林区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民政、建设、劳动、财政、农业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 。第二章生育调节第八条公民依法结婚后始得生育 。实行生育证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男女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3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依法结婚达到法定婚龄3年零9个月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九条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为计划外怀孕;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 。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而私自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第十条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1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只有1个女孩或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民只有1个子女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全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六)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十一条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1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怀孕的,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1个子女 。第十二条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患有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三条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不超过2个子女,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1个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 。前款规定的再婚夫妻,指未按本省再婚生育规定照顾生育过子女的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按间隔4年的规定生育2个子女,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十五条晚婚晚育的夫妻,符合照顾生育条件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第十六条涉外婚姻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须交纳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 。收费办法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夫妻将子女遗弃或送养的,不得再生育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生育的,不得生育 。第三章技术服务第二十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依法配合卫生等行政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综合管理 。5,黑龙江对超生三胎的罚款数额是多少黑龙江对超生三胎的罚款为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 。请参阅《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如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超生一个5000 超生2个20000超生3个50000 我记得就是 哪个时候我第一个孩子如果是女儿我就会一直生看了一个大概 6,黑龙江婚假产假怎么休有了时间点您好!6月16日,哈尔滨市卫计委针对新修改实施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市民关注的计生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婚假最多能休多少天?再婚是否享受婚假、产假休息天数?答:婚假最多休25天 。在2016年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 。“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再婚公民也可享15天婚假,如参加婚前检查,可再加10天,共享受25天婚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产假180天,男方享护理假15天 。与哪里人无关,与哪个省的单位有关 。黑龙江省的婚假是15天,自愿参加婚前检查的再增加10天 。黑龙江省的产假是180天 。黑龙江省的陪产假是15天 。7,哈尔滨二胎罚多少钱 请不要回答建议查看当地有关计划生育的相关规根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此外,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仍不缴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你是与妻子之外的人生育第二胎,则适用第五十七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自己看,你是农村户外还是城镇户口,或者是否属于违反第五十七条行为 。你好!都是狗屁打字不易,采纳哦!什么意思啊8,哈尔滨事业单位人员生二胎的责任《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给予下列处罚:(一)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按不低于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10%,计算十四年 。计划外生育二个或二个以上子女的,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二)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其孕期检查和分娩等一切医疗费用自理 。夫妻双方在三年内(从发现之日算起)不准评模、晋升、长工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分别执行 。(三)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育的,一次性罚款五百元,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的,还要按月处以罚款五十元,直至达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十个月止,对生育二个或二个以上子女的还要按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罚;(四)已有子女,又非法收养子女的,视同计划外生育,按子女总数计胎次征收;公职人员,如果生下第二个孩子,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和征收“社会抚养费”... 公职被开除、还被处以至少1万元以上的罚款 。开除,缴纳社会抚养费 。9,黑龙江国企女员工小产假多少天你的问题这么多还没分,没人解决啊!还好我碰见了,解答如下:第一,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是90天,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你是黑龙江的,晚婚晚育产假有180天,工资照发 。依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依法结婚后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延长至半年,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男职工护理假5至10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关于生育津贴和工资这是两回事,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享受的条件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 。生育津贴不按地方产假期限支付,按照国家法定产假90天支付,晚育的延长15天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致使你不能享受相关待遇,一切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三、孕6个月时曾被公司口头提出辞退,因本人拒绝,其后调岗降薪,社会保险迟迟不予缴纳,现在还有2个月孕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还可以补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合同到期,都必须顺延到孕期结束 。单位的辞退行为和调岗降薪是违法的 。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更是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当补交 。如果单位的这个行为不能让你享受正常的产假待遇,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劳动仲裁!补充一点忘了回答:产假遇到双休、法定假日是不顺延的 。我是来看评论的我是来看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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