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省份增设“父母育儿假”,多地网友却反馈“不让休”“不敢休”( 二 )


“另一个尴尬的局面是,育儿假相关政策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但很大程度上要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去保障落实,而目前后者未出台具体的执行标准 。”李凌云说 。
用生育保险覆盖假期工资
对于网友的留言,各地有关部门纷纷给出了回复 。例如,杭州市卫健委表示,人口与计生条例颁布当日即生效,无需红头文件确认,如果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劳动权益保障部门投诉立案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卫健委则回复称,将“点对点”向企业解释政策并进行督办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辉良认为,除了以多种途径督促企业执行外,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大立法等部门要形成政策联动,尽快出台更明确、更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这是推动育儿假真正落地的前提 。
在罚则的设立上,李凌云举例称,如果企业不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一般会被责令以支付加班费、应休未休工资的形式来补偿员工 。育儿假则不然,0~3岁的婴幼儿期转瞬即逝,父母的陪伴无法用金钱衡量 。纠正措施也不应仅是金钱处罚,必须通过劳动监察等方式保障假期足额执行 。
“可引入社会力量,合理分担假期成本,从根本上打消企业的抵触情绪 。”李凌云建议,从短期看,应在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范围内,对假期工资做一定比例的补贴 。从长远计,应拓宽生育保险的筹资渠道,扩大基金规模 。较为理想的状态是,不仅用以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还可覆盖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切实缓解企业的困境 。
“很多企业对育儿假认识不足,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宣讲 。激发生养意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参与,用人单位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主动落实一系列生育待遇新规,不搞隐性歧视,不为职业发展设卡,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祝辉良说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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