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消防法共有多少条( 二 )


消防法,消防法共有多少条


3,消防法规有哪些主要的消防法规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有很多的,主要是消防法和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主要的规定和其他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高等院校消防管理规定和控制是应急程序等其他的辅助规定和九小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等等 。【消防法,消防法共有多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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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的义务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因此,1、3、4个答案要选 。另,不街道你写的2是否为打错了,如果是保护消防设施,则可以选的 。5,关于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消防法上是没有这种规定的 。尽管不是开酒店又不是开旅店,但消防器械是一定要配备的 。这是有规定的 。6,现行的消防法规有哪些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古建筑、仓库管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古建筑7,消防法实施细则1、如你所说的情况,消防部门不可能处罚3-30万元 。2、处罚3-30万元的情况,在消防上来讲只能是建筑未通过消防验收就使用了,或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过消防部门开业前检查就营业了这些情况 。3、被单位辞退这种情况,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你们签订的合同,如不合理,建议找劳动部门申诉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经13号部长令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因复制时提示**原因 。不能发送,所以请自己到网上搜索查阅 。1、如你所说的情况,消防部门不可能处罚3-30万元 。2、处罚3-30万元的情况,在消防上来讲只能是建筑未通过消防验收就使用了,或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过消防部门开业前检查就营业了这些情况 。3、被单位辞退这种情况,要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你们签订的合同,如不合理,建议找劳动部门申诉绝对不可能,肯定是另有隐情!如你所述就不合理 。但请进一步弄清楚 。8,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九条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公安部61号令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商场库房应符合: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 。保证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 。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厘米以上的间距 。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商(市)场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 。商(市)场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七条 商(市)场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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