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安徽中小学寒假时间敲定共计31天从何时开始从何时结束

1,安徽中小学寒假时间敲定共计31天从何时开始从何时结束安徽中小学放假时间敲定 。对于学生们来说,最期待的无非是两件事,一个是暑假,另一个是寒假 。不过暑假的放假时间要比寒假更久一点,暑假大概会放50天左右,而寒假只有短短的一个月 。不过即使是这样,孩子们也都是非常的开心的 。安徽省的中小学放假时间已经确定了,安徽的小学和初中会在1月28日开始放假,在2月15号假期截止 。高中的放假时间是从1月26日到2月15日 。安徽的高中放假开始时间比初中的放假开始时间晚一个周左右,这也是因为高中的学习任务更加的艰巨 。一、学生在放寒假的时候,可以干什么?虽然说学校在放寒假之前,都给学生布置了寒假作业,不过并没有太多的学生会把寒假作业当回事 。大部分的学生都是赶在放假截止的前两三天,迅速的把寒假作业做完 。在寒假的时候,学生还可以贴春联,吃年夜饭,看春节晚会,出门拜年 。二、其他地区的放假时间也敲定了每一个省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除了安徽省之外,大多数的省份都已经确定了放假的时间 。每个省放假的时间不同,放假的时长也不同,其中放假时间最短的是江苏省,江苏省今年的寒假有21天 。1月22号江苏的学生放假了,但是在2月11号,江苏学生的寒假就结束了 。而放假时间最长的是云南省和内蒙古的中小学 。云南省和内蒙古的放假时间都是44天,而且放假的日期也都是从1月15号放到2月27号 。三、今年寒假孩子可以不用再被逼着上辅导班了以往每年的寒假,对于学生来说就是换了一个地方去学习 。学生每天早上都要去辅导班里面念书,但是在今年因为国家政策的原因,所以很多的辅导班都被取消了,只剩下一些艺术类的辅导班 。艺术类的辅导班大部分中学生的家长都不会让孩子去上的 。所以说今年孩子们可以拥有一个非常愉快的假期 。【安徽中小学,安徽中小学寒假时间敲定共计31天从何时开始从何时结束】

安徽中小学,安徽中小学寒假时间敲定共计31天从何时开始从何时结束


2,安徽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第一条 为加强全日制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是国家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国民实施基本的普通文件知识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规范自律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坚持精简、统一、优化、高效的原则;坚持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模效益、师资队伍建设等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中小学根据学校规模、任务,确定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一)规模在18个班以上、17-12个班、11个班以下的高中,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1-2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1-2名 。(二)规模在24个班以上、23-12个班、11个班以下的初中,分别设置内设机构4个、3个、1-2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1-2名 。(三)规模在18个班以上、17-8个班的小学,分别设置分设机构2个、1个,校领导职数分别为3名、2名 。7个班以下小学不设管理机构,配校长1名、教导主任1名 。(四)中小学基层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建立 。12个班以上的高中、初中,可配专职团干部1名 。12个班以上的小学,可配专职少先队辅导员1名 。(五)中小学内设机构一般包括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 。其职责按教育教学任务和内设机构数量确定 。(六)职业中学内设机构数、校领导职数,比照普通高中和普通初中规模、条件审定 。县级以上的重点职业高中,可增设生产实习处 。本条所称的班,是指按国家规定设置的标准班 。第六条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职工工作量、每班学生人数确定 。编制标准由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构成 。第七条 中小学基本编制标准:(一)重点和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班额比例为4:50、3.8:50,专职教师编制占教职工总编制分别不少于77%、76% 。(二)城镇初中和农村初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班额比例分别为3.5:50、3.3:45,专职教师编制占教职工总编制分别不少于77%、80% 。(三)城镇小学和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班额(不含学前班)比例分别为2:45、1.4:30-35,教师编制占教职工总编制分别不少于80%、90% 。(四)城镇和农村职业中学教职工与在校学生班额比例分别为4.1:40、3.8:40,专职教师编制占教职工总编制不少于76%、74% 。(五)盲聋哑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按在校学生12至15人配2.2名教师、0.5名职工核定 。(六)各类学校工勤人员编制控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的8%以内 。第八条 中小学附加编制:(一)建有图书馆、微机室、实验室、语言室、电化教育室的中小学,可按实际工作需要,增配编制1-3名 。(二)1200人以下规模的学校,配卫生人员(或保健教师)1名;12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配卫生人员(或保健教师)1-2名 。(三)承担全乡(镇)小学业务指导工作的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可根据指导任务大小,配教育指导人员1-2名 。(四)有寄宿学生的学校,按每300名寄宿学生配管理人员1名 。(五)为教学和后勤服务的校办产业单位,列入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管理序列,其人员编制按学校编制总额的1-3%另行核定 。(六)承担示范、实验任务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其教职工编制在本编制标准基础上视情况适当增加,但增编不得超过基本编制的10% 。第九条 中小学教职工机构编制以校为单位(农村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核定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计算,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计算 。第十条 市、县(市、区)可针对学生自然入学高峰或低谷等情况,按标准班人数折算编制,实行人员编制动态管理,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本地教职工基本编制与附加编制之和的5% 。编制浮动幅度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核定 。编制浮动部分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掌握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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