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政,北京落户新政

1,结婚落户北京新政策2021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了您的问题,很高兴为您服务 。积分落户要求:1. 持有北京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提问留学生落户回答留学生落户要求:1研究生以上学历2.出国前停社保3.在国外365天以上4.回国不能超过2年5.年龄不超过45周岁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护照、签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档案等,可随迁子女提问您好,请问这个需要跟公司挂钩吗,还是个人就能申请回答个人就可以申请的,不需要和公司挂钩的哦提问这个怎么申请呢回答去公安局户籍部门进行申请的哦提问这个不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吗回答是的,需要申请人本人提交的哦提问什么意思,没明白,是需要用人单位还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回答申请人本人,不需要用人单位提交这么说您能理解吗提问那就是说如果是海外留学生,硕士学位,回国后就可自己在北京申请落户?回答嗯嗯,是的,需要满足这些条件的哦要求:1研究生以上学历2.出国前停社保3.在国外365天以上4.回国不能超过2年5.年龄不超过45周岁更多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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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落户新政1.应届毕业生身份放宽首先本次的新政依然是针对于应届生落户,而且是统招应届生,不能是定向和委培,在读期间不能交过社保 。放宽的地方在于:新增了“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也就是说,你是两年内毕业的,首次就业,就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对待 。其实这个地方,也不算是首次放宽,20年疫情的时候就已经出政策,将应届生的界定放宽到两年了 。如何才算两年内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官方文件中作了解答:原话是: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两年内毕业的,档案在学校或者户籍地,且没有换过工作的就可以 。2.年龄要求放宽看一下旧的管理办法: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 。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 。---------引用自《京人社毕发〔2017〕44号》文件年龄上,确实放宽了很多,去年毕业咨询我落户的小伙伴,因为年龄问题很多人被卡在门外了 。本科放宽了两岁,硕士放宽了三岁 。博士没有变化,想通过读博恢复应届生身份的,一定要在35岁之前毕业 。3.新增“计划单列”这是新政最大改变的地方,这一部分的解读是最重要的 。北京落户名额的增加也是在“计划单列”这个渠道,因为这个渠道是不占用单位应届生落户名额的 。首先对于以下七所学校的本科生,是可以直接落户的,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 。对于硕士毕业生,“双一流”建设学科是可以直接落户的 。另外,专业倾向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相关的专业 。【北京新政,北京落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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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北京落户新政策是什么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 。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 。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 。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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