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2000年北京城建三公司老总是谁

1,2000年北京城建三公司老总是谁 目前的形式可定是道桥好,我是道桥的,三公司听说这两年在走下坡路,道桥在走上坡路 。刚到待遇应该一样吧 。挣钱多少看你自己的发展和本事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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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建委电话5995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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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谁知道哪个网站可以查房地产商是否拥有五证两书啊 房子在没有入住时是没有两书的,所谓的两书是指的<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这两本书是在客户办理入住时由开发商提供,由物业发放到客户手里的.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设计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时间太长了证照的名字记不太清了,可能有出入啊,不过大致差不多.这五证现在北京建委规定在销售现场必须公示的,也就是摆出来给客户看的,你可以把五证的号码记下来,到北京建委网上查一下,就知道真假了.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这些解释楼上的都有回答)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保证房屋基本设施如墙体,梁柱等)-----住宅使用说明书(包含工程分布图,管道排放,线路分布等)交房时还需要有一表一表:竣工验收报告表(听名字应该知道是做什么用的了吧)在为您补充个七通一平:道路通、电力通、自来水(上水道)、电讯通、排水(下水道)通、煤气通、热力(供暖)通和场地平整 。它是土地开发中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开发内容 。希望能帮助到您!!【北京市建委,2000年北京城建三公司老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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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住建委详细地址和邮编北京市住建委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是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邮编是10116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信访投诉 。受理部门:信访工作处 。受理时间:9:00—11:4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10-55597115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5号楼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处 。邮政编码:101160 。扩展资料北京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的工作职能:研究拟订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依法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 。组织拟订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为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提供指导和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联系我们5,男不满25周岁北京户口能审请共有产权房吗 您的满足以下条件 1名下无房2名下没有房产交易记录3如果年纪小于30周岁需已婚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 您可以关注 微信公众号 北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这里有实时的共有产权房的政策信息和房源信息根据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第三章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申请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并遵守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一、申请条件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限制申请情形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一)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二)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四)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配售规则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 。其中,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6,在公司上班社保一开始正常交后来给断了好几年我要求公司给交现在到社保局进行申诉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您好,我是在北京这边负责社保相关业务的 。我只能告诉您北京这边的相关政策,您可以参考一下 。是这样,在北京地区,所谓的补缴,大多数都是外地户口人员 。因为要在北京买房买车 。买房的要求是(已经跟北京市建委沟通核实过):5年连续缴纳社保,可以断缴,但必须是在3个月内,而且是连续的 。也就是说,我2014年3月4月5月断缴了,我补上,然后连续5年,建委那边是承认的 。如果我2014年3月断了,4月交了,5月又断了 。等我补上,建委就不承认我这是连续的 。买车也是连续5年,但是,买车可以补缴,短多长时间都成 。(北京户口的就没有这个要求了) 然后,还有一部分人补缴是为了退休之后的养老和医疗 。目前女的是累计缴纳15年养老和20年医疗 。记住,是累计的 。之前买房买车是连续的 。概念不一样 。您现在的档案在人才,我不知道您是直接寄存在人才还是通过您现在的单位寄存在人才 。前者是个人行为,后者是企业行为 。如果您在北京上班的话,你补缴时间是2013年的,已经算是跨年补缴了 。需要要多材料,然后补缴的费用也会很高 。我们在北京社保局有熟人 。一般像您这样的情况,2013年的补缴大概补一个月要花近上万 。为什么呢,因为跨年补缴需要的材料里,需要您2013年断缴期间的工资单,劳动合同等等 。您是辞职在家的,没有断缴期间的材料,按理说做不了补缴 。所以我们针对这样的情况,只能是让您挂靠在一个单位,明面上由这个单位给您补缴,其实只是占单位的名头,实际上钱还是由您个人出,但材料有单位给您准备 。补不补缴看您,你不着急买房买车,退休养老的年限够用就不用补缴 。费时间费精力费钱 。这只是北京的请款 。如果不是北京的,那我建议您给您所在区县的区县级的社保局打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希望能帮到您7,买房定金交了没有合同只有收据定金 能退吗 《担保法》担保法第六章 定 金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何退定金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 。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题,购房人是如何理解的,遇到购房定金问题又是如何做的,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一、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 。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 。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 。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最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除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关主管部门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格式合同,要求开发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内容执行 。认购书的格式条款内容实际上是对《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该认购协议书的第四条规定:认购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 。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 。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具体行政措施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然而,当双方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就不适用了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来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买卖双方对预售或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 。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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