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了小孩子该给多少抚养费

前文说过了夫妻离婚后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谁 , 子女跟谁生活的问题 。本文我们再来说说 , 虽然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了 , 但是作为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 亲情血缘以及法律义务都未断绝 , 该付的责任还得付 , 抚养费也得给 。
具体抚养费给多少合适 , 法律规定是什么 , 怎么给 , 什么时间给——
咱们往下看:
自己协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有规定 , 抚养费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 , 可以协商具体费用 , 或高或低协商了就行;也可以协商具体给付时间 , 一月给一次 , 还是一年给一次 , 再或者一次性结清;也可以协商截止期限 , 是子女满了18周岁就结束 , 还是子女上了大学还需要给;等等——
但是这种离婚夫妻间的协商 , 并不能排除子女日后由于情况变化而要求作出抚养费变更的权利 。也就是即使夫妻协商了 , 日后子女还是可以要求对已经协商的内容进行变更的 , 比如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等 。
法院判决的:
如果离婚夫妻间不能协商成功 , 双方争议一直存在 , 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相应的判决 ,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有一定的依据标准 , 并不是随意判定的 , 概括来说就是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
具体点就是:
【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了小孩子该给多少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 , 比例可适当提高 , 但一般也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 , 抚养费的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工作行业平均收入 , 参照前述比例确定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
而给付抚养费的时间 , 法院一般支持到子女满18周岁为止 , 一般是判决每月给付一次 。
除此外 , 也有特殊情况的 。
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 但能够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 可停止给抚养费 。
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也有给付能力的 , 那么还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的 。
最后 , 前述仅是一般的、常见的几种情况 , 每个家庭的实际不一样 , 孩子的需求是什么 , 也并不是绝对的 , 所以更为具体的问题 , 还可以咨询律师 , 由律师根据每个家庭、父亲、母亲、子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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