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要回送前任的礼物 挽回前任送什么礼物好

分都分了 , 以前送你的东西还我吧!”分手后要回送前任的礼物 , 法律上可行吗?每年的520过去不久 , 总能看到一些情侣撕破脸闹上法庭的新闻 , 比如就在上个月 , 520才过去没多久 , 就爆出一则新闻 , “男子起诉前女友退还21个520红包” 。

分手后要回送前任的礼物 挽回前任送什么礼物好


近几年关于分手“退红包”“退礼物”的新闻越来越多 , 法院认为 , “520”、“1314”等转账行为是表达情意的无条件赠予 , 不得要求退还 , 而其他基于结婚为目的而取得的存款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 , 构成不当得利 , 依法予以返还 。
那么在澳洲 , 情侣分手了 , 一方想要索取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和钱 , 有可能吗?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在澳洲 , 分手后想让前任退还礼物 , 究竟有没有戏?
案例
先来看个案例
去年有这样一个新闻:
墨尔本一对情侣分手 , 为了一只博美的所有权闹上法庭 。这对情侣关系从2017年6月开始交往 , 于2019年结束关系 。恋爱期间男方花费4000澳元购买了这只博美作为礼物送给女方 , 分手后女方带着狗离开 , 男方先是发了一封短信 , 之后又发了一封律师信要求女方归还狗 , 一个月后 , 男方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 要求拥有这只博美犬 。
然而 , 地方法官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 法官认为这只狗是男方买来送给前女友的礼物 , 应该继续归属前女友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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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 , “赠与”是如何定义的?
赠与(gifting)指的是在没有获得任何利益的情况下赠送某物 。在许多方面类似于没有交换的交易 。
怎样算是一个有效礼物?
必须是金钱或者某种个人财产;必须是自愿给予;必须是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 , 即不期待任何回报;慈善行为 , 不会带来任何好处所以 , 结合开篇的案例也可以看出 , 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赠送礼物完全出于自愿行为 , 并且是无条件赠与 , 那么即使分手了 , 送出去的礼物也是无法要回来的 。
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涉及到订婚/结婚戒指的问题 , 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
经典案例
Papathanasopoulos v Vacopoulos [2007]
有一个经典案例Papathanasopoulos v Vacopoulos [2007] , 这个案例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方接受订婚戒指是为了结婚 , 但后来改变了主意 , 是否必须归还戒指?对此法院的回答是肯定的 。
在这个案例中 , Andrew Vacopoulos和Vicki Papathanasopoulos是一对于2005年8月6日订婚的情侣 , 当时Andrew送给Vicki一枚价值15250澳元的订婚戒指 。大约10天后 , 他们的关系恶化了 , Vicki决定取消婚礼 。并让Andrew把戒指拿回去 , 但Andrew拒绝了 。”Andrew对Vicki说:“戒指是礼物 , 你留着吧 。”之后Vicki留下了这枚戒指 , 不久Vicki的父亲把戒指和其他和Andrew有关的东西扔进了垃圾箱 。
随后不久Andrew提起诉讼 , 要求Vicki归还这枚戒指或等价金钱 , 理由是 , 送戒指是有条件的(conditional) , 条件是Vicki要嫁给他 。但后来她没有嫁给他 , 就没有满足礼物的条件 , 因此这礼物就不应该属于她 。
Vicki认为 , 虽然这枚戒指在Andrew第一次送她的时候是有条件的礼物 , 但在两人关系结束的时候 , Andrew拒绝收回 , 这枚戒指就成了绝对的礼物(absolute gift) 。因此 , 尽管没有嫁给Andrew , 但这枚戒指是她的 , 她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 。
法院引用了1926年Cohen v Stellar的案件 , 其中概述了与订婚戒指有关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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