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兴义市养犬管理办法( 三 )


第二十五条 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 , 有权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各部门接到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后应当予以受理 , 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 , 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 , 应当及时移送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处理 。
第二十六条 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 尚未构成犯罪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投诉、报案、举报或者控告 , 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具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兴义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兴义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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