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诉前调解 离婚诉前调解会问什么( 三 )


⑵开放性
首先是调解参与人员的开放性 。诉前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诉前由法院审判人员引导下进行,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律师及社区居委会负责人、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双方单位负责人、亲戚朋友等参与调解 。其次调解内容的开放性 。调解的基本内容以争议标的为主 。但实际调解过程中,往往不可能拘泥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中所涉及事实,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可以将双方当事人与所争议案件相关联的纠纷、争议背后的深层次矛盾从整体上、根本上予以解决 。
⑶合法性
诉前调解的合法性原则是比较宽泛的基本原则 。既调解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行 。一是调解程序合法,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正,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进行违法调解 。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合法 。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达成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⑷保密性
诉前调解并不要求事实清楚,是非分明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一些敏感性、保密性的内容可以避而不谈,在调解过程及协议书中也可不予明确 。比起审判公开的特点,调解的保密性满足了一些当事人不愿意将那些纯属私人事务、私人信息公之于众的需求,避免了因审判公开将私事外扬而可能陷入的窘境和带来的伤害 。
⑸快捷性
诉前调解较诉讼调解更应当快捷、简易,一旦调解破裂,不应拖延而迅速转入诉讼程序,这种程序的转换应确定时限并由法院自动完成,当事人无需另行申请 。
⑹节约性
对于起诉至法院而选择诉前调解的,法院可比照诉讼预收费用,但诉前调解一旦达成,应当减免收费,以此鼓励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 。
八、关于诉前调解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第九十七条规定 :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第九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第九十九条 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第一百条规定 :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民事诉讼诉前调解 离婚诉前调解会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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