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 厦门落户办理流程


留学人员 厦门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来本市创业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 ,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 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
申请材料
(一)对于户口尚未注销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 , 需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 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中国护照、本人及其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 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 , 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 , 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 , 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
(二) 对于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 , 需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 提供市人社局留学中心通过网上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存档)、原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通过内部核查 , 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中国护照、《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为外文的 , 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机关公证 , 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人员翻译的中文译本 , 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翻译人员签名) 。
(三)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 , 应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落户单位集体户的 , 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 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
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 , 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
(二)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 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 , 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 , 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
(三)委托办理 。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 。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
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 , 向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核准后 , 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 , 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
(二)经核准后 , 外省市户口尚未注销的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的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 , 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三)经核准落户的归国留学人员及配偶、子女 , 凭人口管理部门审批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 , 无调查事由 , 当场办结 。
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 ,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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