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在于」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在于」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区别如下: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
4、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
一、简单遗嘱写法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二、遗嘱的订立要满足的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
伪造的遗嘱无效 。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法律分析】: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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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分析:遗嘱继承与遗赠的相同之处有:1、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与继承人的遗嘱在接受死者遗产的数额上取决于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中所表达的个人意志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方面相同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有:1、遗赠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是国家;遗嘱继承是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都是自然人 。2、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权利的两个月内,如果保持沉默的话,视为放弃权利;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权利、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3、对同一份遗嘱来说,遗嘱继承和遗赠不会发生矛盾 。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 。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 。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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